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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鶴壁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公布,一起來來和河南中專升學網來看看吧!
鶴壁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公布
一、招生范圍
(一)市區公辦普通高中面向市區招生;浚縣、淇縣公辦普通高中面向本縣招生。
(二)民辦普通高中(含鶴壁市高中中美國際班)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高中保持一致。
(三)鶴壁市高中、鶴壁市外國語中學、浚縣第一中學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其它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畢業水平的學生。
二、志愿設置
(一)全省提前批次。
第一批次: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實驗中學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
考生可自主填報兩個批次志愿,每個批次限報一個志愿。面向全省招生錄取按照錄取批次依次進行,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錄取及面向本地招生錄取。
(二)市區本地批次。
第一批次:鶴壁市高中、鶴壁市外國語中學,本批次最多可填報2個志愿,被錄取后不再參加第二批次錄取。
第二批次:鶴壁市第一中學、鶴山區高級中學、鶴壁市綜合高中,本批次最多可填報2個志愿,被錄取后不再參加第三批次錄取。
第三批次:鶴壁市育才學校、鶴壁市淇濱高級中學、鶴壁科達學校、鶴壁市鶴高中學、鶴壁邶大培文中學、鶴壁市安博高級中學、鶴壁市清華園實驗學校、鶴壁市毛坦高級中學、鶴壁市高中中美項目班(國際班),本批次最多可填報3個志愿。
(三)浚縣、淇縣普通高中志愿批次設置由兩縣確定。
三、志愿填報
考生志愿填報時間是6月15日8:00至6月17日23:00,登錄“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gzzs.jyt.henan.gov.cn)填報志愿。報考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的考生須定選合格,報考宏志班的考生須經資格認定。
四、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上進行。
(一)錄取辦法
(1)確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志愿考生中招成績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確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2)確定生物、地理學科錄取等級。報考鶴壁市高中、鶴壁市外國語中學、浚縣第一中學,生物、地理學科等級均須達到B等級。
(3)錄取。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依據志愿考生中招成績擇優錄取。錄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順序進行。上一批錄取結束后再錄取下一批,同一批錄取時,按照志愿先后順序依次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按照統招生、分配生、特長生順序錄取。在各批次錄取時,嚴格執行計劃限額,如遇中招考試成績并列超出招生計劃,按并列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如果三科總分再次出現同分,一并錄取。
(二)分配生和特長生錄取
鶴壁市高中和鶴壁市外國語中學面向市區招收分配生,具體招生辦法和招生計劃另文下發。
鶴壁市高中、鶴壁市外國語中學、鶴壁市第一中學、鶴山區高級中學、鶴壁市綜合高中、鶴壁市育才學校等6所普通高中面向市區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具體招生辦法和招生計劃按《鶴壁市教育體育局關于2023年市區普通高中體育 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鶴教體基〔2023〕9號)執行(另文下發)。
浚縣、淇縣分配生和特長生招生辦法和招生計劃由兩縣確定。
五、報到入學
考生可登錄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查詢錄取結果。錄取結果也將分別在錄取學校和畢業學校張榜公布。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領取通知書和報到。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且不能參加補錄。
六、補錄
若個別高中學校因報考人數少或部分被錄取考生不報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計劃,且空缺計劃超過招生計劃的5%時,將面向未被錄取且中招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征集志愿,進行補錄。被錄取但因不按時報到被取消入學資格的考生不能參加補錄。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計劃,則不再進行補錄。補錄結果由錄取學校電話通知,考生憑準考證到錄取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和報到。
七、相關政策
(一)不斷完善指標分配制度。要逐步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分配生比例要達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標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校傾斜的力度。要積極探索轄區內普通高中開展聯合招生試點工作,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普通高中的辦學積極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中招考試成績對市、縣、學校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嚴禁給初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標。
(二)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除省教育廳批準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類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區域招生。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對違反省、市中招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撤銷其示范性高中稱號、責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懲處。
(三)加強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1〕1號)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號)精神,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高中保持一致。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民辦普通高中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嚴格按照招生政策進行招生宣傳,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不得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高額物質獎勵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四)規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上傳高中招生平臺。各承辦學校將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
(五)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6號)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中招升學考試政策,確保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要求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能夠在流入地參加中考。
(六) 嚴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1. 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2.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
3.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的,照顧10分。
4.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5. 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
6. 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號)要求執行。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審查上報優待對象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匯總核定后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待對象名單轉發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駐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第192號)要求執行。
7. 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要求執行。
8.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
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僑務等有關部門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單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項目。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初中學校要嚴格審查加分照顧對象資格,對證明材料一律審查原件,并在校內張榜公示加分照顧對象名單。同時,各初中學校要指導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服務平臺填報志愿時正確申請照顧加分條件。未在系統中提出加分申請的,錄取時不予認可。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一是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河南省中招考試方案,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任何縣區或學校不得擅自增減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二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參加中招考試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網上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省內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三是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各縣區和初中學校要認真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廳函〔2010〕10號)要求,不得限制學生報名,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招生。
四是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二)嚴格信息管理,保證規范公正。
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按照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上進行,包括信息采集、成績發布、招生錄取等工作。各單位要加強對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對招生情況進行監控和管理,實行陽光招生,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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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于:鶴壁市教育體育局https://jyj.hebi.gov.cn/gzdt/jtyw/art/2023/art_7fb4fc5d7b1b41ffa589fa0b94a02383.html,(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方式:swhzw@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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